2016年12月16日,國家司法部、國家信訪局發(fā)布《司法部、國家信訪局關(guān)于深入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意見》(司發(fā)通〔2016〕127號)(以下簡稱“意見”),就深入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了關(guān)于律師參與信訪的工作任務,包括參與接待群眾來訪、參與處理疑難復雜信訪事項、服務信訪工作決策以及參與信訪督查。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平等、堅持依法據(jù)理、堅持實事求是以及堅持注重實效。
提供涉法信訪法律服務是上海律宏律師事務所的特色法律服務之一,我所律師以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的身份,在參與涉法信訪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充分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引導信訪群眾通過法定程序表達訴求、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協(xié)助相關(guān)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推進了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建設,提高信訪工作公信力。
同時,在我所律師參與涉法信訪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guān)和信訪部門也給予了我們充分的支持和肯定,并積極為我所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比如: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必要場地和設施,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認真研究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并及時反饋意見;對存在錯誤或瑕疵的案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使得我們的工作得以扎實的推動,深入的開展。
上海律宏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夏青律師就對信訪法律工作深有感觸,她表示:“若不是遇上“急難愁迫”的問題,老百姓大概率也不會選擇信訪的路徑,也難免在這過程中采取過激的行為。因此,我眼中的信訪法律服務工作是一項幫助當事人依法維權(quán)的工作,蘊含著“雙重責任”:其一,是協(xié)助當事人、信訪部門補強證據(jù)、查清事實、理清法律,盡可能還原案件真相;其二,是協(xié)助當事人依法依規(guī)、合乎情理的信訪,避免因無故鬧訪而損害自身權(quán)益。信訪協(xié)辦是服務性非常強的工作,必須和當事人心貼心、情共情,才能把事情辦好、把民心穩(wěn)住?!?/span>
同樣,上海律宏法律服務調(diào)解中心理事長杜佳華也表示:“在與信訪部門的持續(xù)密切合作下,我們作為第三方介入,增強了信訪人的認同感,用專業(yè)知識為信訪人和業(yè)務部門提供法律支持,用律師身份更好地提升了矛盾化解效果?!?/span>
我所合伙人律師延彬彬,在多次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后,對于接待工作的重要性也有自己的體會。“很多時候信訪人都是帶著情緒來表達訴求的,作為接待律師,我們不能跟了信訪人的情緒,一旦我們被帶入了,接待工作將會變得毫無意義。這時候就需要我們律師用冷靜的心態(tài)來看待和分析問題,同時還要保持熱情和耐心,在使信訪人平息情緒后,用換位思考的方式去理解和幫助信訪人”, 延律師表示。
可見,處理涉法信訪問題,看起來是事務性的工作,但其中是蘊藏著很多的工作藝術(shù)和技巧。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是一個新的領域,既是維護群眾合法權(quán)益,推進法制進程的有效之舉,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必要之舉。在此,謹以此文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