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律宏律師事務所延彬彬律師、潘瑾律師參與了一起校園糾紛調解工作。雖在各方的努力下,當事雙方達成和解,但其中的諸多問題,仍留給我們很多反思。
背景:A同學和B同學系某小學三年級同班同學,之前兩個小朋友以及兩個家庭關系很好,經(jīng)常在一起玩耍和活動。但從某個時間點開始,A同學和B同學之間產(chǎn)生了很多小摩擦,后來演變?yōu)锳同學經(jīng)常欺負B同學。B同學母親吳女士多次向學校反映情況,并在學校家長群里和A同學家長理論,均未果。期間,A同學和B同學有過一次爭執(zhí),A同學動手打了B同學,導致B同學眼部受傷,后雙方就此事達成了處理意見。但之后,A同學仍持續(xù)欺負B同學。最近一次,A同學再次欺負B同學,吳女士“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和老師約好到校溝通的時間后,未按學校規(guī)定,等老師到校門口來接,擅自沖進教室,“教訓”了一頓A同學,導致A同學受傷。后A同學母親陸女士報警,故有了后續(xù)的本次調解工作。
調解中,陸女士要求學校為A同學辦理轉學,認為本次事件對孩子的心身造成了很大傷害,后續(xù)仍有人身安全隱患。經(jīng)校方和教育部門領導出面解釋,陸女士的轉學要求政策上沒有操作空間。在本所律師的建議下,本著“窮盡權利救濟”的原則,該問題仍應放在本校解決。校方可就兩位同學及兩個家庭的后續(xù)疏導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制定疏導計劃,并會同雙方家長確定和實施。同時,必要時可聘請社會專業(yè)機構介入,以期實現(xiàn)社會、家庭和學校對孩子的三方教育。
陸女士同時要求吳女士作為涉事家長,在班級內對A同學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就該點要求,本所律師向雙方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后,吳女士接受了這一要求,同時也在調解會現(xiàn)場就自己的沖動行為向A同學家長道歉,表示自己已深刻認識到錯誤。A同學家長也表示諒解。
針對之前吳女士在班級群里的各種不當言論(對A同學家長辱罵、威脅等)以及事后揚言要在各種社交媒體曝光A同學的校園霸凌行為,陸女士要求吳女士停止一切侵犯A同學及家長名譽權的不當行為。就此,本所律師就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雙方作了解釋,陸女士表示過往的事情就不再追究了,后續(xù)不要再發(fā)生就可以了。吳女士表示接受。
至于A同學受傷產(chǎn)生的人身損害賠償?shù)母黝愘M用,雙方同意,在A同學治療結束后,依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由吳女士對A同學進行賠償。
此外,本所律師也建議校方要加強校園的安保工作,作為校園法律糾紛的重要主體,學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至此,事件的處理已告一段落。我們想說的是,人生的很多相遇和安排都是有原因的,縱使是像AB同學這樣的關系,也是上天促成雙方成長的一種恩賜。作為家長,我們應學會多角度思考,正面引導,并努力和孩子一起迎接考驗,勇敢面對,拒絕逃避。同時,“愛子心切”情可原,法不容。正如本文標題“母愛雖偉大,法律給邊界”,時刻將法律這把尺子裝著心里,是對自己和孩子最好的保護。